(2016)冀0109民初109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10-20
案件名称
韩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109民初1093号原告韩某。被告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韩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韩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韩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韩某负担。审判员 张卿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 紫 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