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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109民初109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10-20

案件名称

韩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109民初1093号原告韩某。被告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韩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韩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韩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韩某负担。审判员 张卿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     紫     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