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108民初291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浙江天仁风管有限公司诉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天仁风管有限公司,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8民初2913号原告浙江天仁风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支亮。委托代理人甘果,上海市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斌。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天仁风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天仁风管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天仁风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XXX元,由原告浙江天仁风管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杨骥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