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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行申9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哈尔滨申格体育连锁有限公司诉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行政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哈尔滨申格体育连锁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黑行申9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哈尔滨申格体育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海关街182号。法定代表人叶蕊茂,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马金玲,该公司法务助理。委托代理人车韵婷,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十二道街18号。法定代表人孟繁朋,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张金生,黑龙江张金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哈尔滨申格体育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申格公司)因诉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称道里区安监局)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哈行终字第8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格公司申请再审称,事故的责任人是死者徐庆华,申格公司对牌匾装饰活动中的生产安全无管理义务,不应承担责任,道里区安监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道里区安监局提交答辩意见称,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请求驳回申格公司的再审申请。本院认为,申格公司将其万象店门头装修工程进行发包时,应审慎审查承包单位的相应资质。申格公司在未要求徐庆华提供佳木斯禹合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即将装修工程包给已被工商机关注销登记的佳木斯禹合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徐庆华在施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职责,对其安全事故的发生亦要承担管理不到位的责任。道理区安监局对申格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综上,申格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格公司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李柏坤代理审判员  张云强代理审判员  冷 慧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 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