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熟梅商初字第0024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常熟市麦利达针纺织有限公司与朱海洋、钱锦花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常熟市麦利达针纺织有限公司,朱海洋,钱锦花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熟梅商初字第00246号原告常熟市麦利达针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古里镇新桥村。法定代表人蔡方洁,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建良,江苏华元民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程江黎,江苏华元民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朱海洋。被告钱锦花。原告常熟市麦利达针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常熟市梅李镇凯斯织造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12日立案受理后,根据原告的申请追加了钱锦花为本案的共同被告,后又变更被告常熟市梅李镇凯斯织造厂为朱海洋。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李远、人民陪审员薛炳良、方建文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6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常熟市麦利达针纺织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建良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朱海洋、钱锦花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常熟市麦利达针纺织有限公司诉称:原被告之间素有业务往来,由原告为被告提供丝料。经双方对账,截止2015年2月28日,被告确认结欠原告货款20万元。此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货款15000元,余款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现原告诉讼来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8.5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朱海洋未作答辩。被告钱锦花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5日至2014年10月8日,常熟市梅李镇凯斯织造厂向原告购买氨纶丝,截止2015年2月28日,经双方对账,常熟市梅李镇凯斯织造厂确认结欠原告货款200000元。后常熟市梅李镇凯斯织造厂支付原告15000元,尚结欠185000元。因原告催讨未果,诉讼来院。另查明:常熟市梅李镇凯斯织造厂于2014年1月23日开业核准,于2015年10月27日注销核准,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被告朱海洋。被告朱海洋与钱锦花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与年月日登记离婚。审理中,原告提供的对账单系由案外人朱雪城签字,经本院向朱雪城调查,其称其系朱海洋父亲,其是常熟市梅李镇凯斯织造厂的实际负责人,对账单上签字属实,但对账后支付过原告方19000元。以上事实,有送货单、对账单、工商登记信息、婚姻登记信息、谈话笔录等及本案庭审笔录在卷予以佐证。本院认为: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截止2015年2月28日,常熟市梅李镇凯斯织造厂尚结欠原告货款200000元的事实,有对账单、送货单相印证,本院予以认定。对于对账后常熟市梅李镇凯斯织造厂的付款金额应当由被告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的,本院认定原告自认付款金额15000元。故常熟市梅李镇凯斯织造厂仍结欠原告货款185000元。因常熟市梅李镇凯斯织造厂系个体工商户,并已于2015年10月27日注销,故对应的债务由经营者朱海洋承担清偿责任。又因该债务发生在朱海洋与钱锦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系夫妻共同债务,故应由两被告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诉讼权利,依法可以缺席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朱海洋、钱锦花支付原告常熟市麦利达针纺织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8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金龙支行,账号:1079)。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人民币4000元、保全费1520元、公告费606元,合计6126元,由被告朱海洋、钱锦花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审 判 长  李 远人民陪审员  薛炳良人民陪审员  方建文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陶敬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