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03民初275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王道虎与安徽新地锐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道虎,安徽新地锐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403民初2759号原告:王道虎,男,1974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冯涛,安徽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安徽新地锐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街道朝阳西路新时代广场二期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591416197G。委托代理人:陆飞,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强,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道虎诉被告安徽新地锐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道虎于2016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道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道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807元减半收取1403.5元,由原告王道虎负担。审判员 郝荣琦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单 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