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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182执19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7-03-14

案件名称

李亭亭等与吕占彬人格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榆树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0182执194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李亭亭、姜利平与被执行人吕占彬人格权纠纷一案,2014榆民初字第108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吕占彬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李亭亭、姜利平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院认为,(2014榆民初字第108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李亭亭、姜利平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3000.0元已由被执行人吕占彬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榆树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5日作出的2014榆民初字第108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执行员 张 湛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陈久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