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1282民初115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7-01-09
案件名称
徐影与高万付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影,高万付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1282民初1158号原告徐影,女,1978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肇东市。被告高万付,男,1980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肇东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影与被告高万付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00元,由原告徐影承担。��判员张正忠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周雪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