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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182执25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崔X亮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X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182执259号被执行人崔X亮,男,1966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深州市人。本院在执行崔X亮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崔X亮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且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时,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 青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樊向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