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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11民初173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于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11民初1736号原告于某某,女。被告张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于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谭长尉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范国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