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8601民初45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9-23
案件名称
重庆宣豪运输有限公司与周云全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宣豪运输有限公司,周云全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铁路运输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8601民初458号原告:重庆宣豪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西部国际汽车城二号楼,组织机构代码77486685-2。法定代表人:黄述英,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刘泯江,男,汉族,1984年3月10日出生。被告:周云全,男,汉族,1968年9月4日出生。在原告重庆宣豪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周云全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审理期间,原告重庆宣豪运输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周云全的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重庆宣豪运输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宣豪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重庆宣豪运输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吴泽波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郑召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