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2404执字第28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延边林合牧业担保有限公司与珲春市绿色专业农场有限公司,珲春市供销合作社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珲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4执字第288号延边林合牧业担��有限公司,珲春市绿色专业农场有限公司,珲春市供销合作社:申请执行人延边林合牧业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珲春市绿色专业农场有限公司,珲春市供销合作社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9日作出的(2015)珲民二初字第1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3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25134.35元,申请执行费1777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珲春市供销合作社于2016年6月21日自动向本院汇款130841.35元。本院于2016年6月21日将上诉款项130841.35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延边林合牧业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部分,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吉2404执字第288号申请执行人延边林合牧业担保有限公司,珲���市绿色专业农场有限公司,珲春市供销合作社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一案结案。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