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2执19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王宗坤与刘青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宗坤,刘青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12执192号申请执行人王宗坤,男,1974年3月12日出生。被执行人刘青,男,1954年1月7日出生。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无车辆,银行账户已被我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5)通民(商)初字第1520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苏宝泉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舰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