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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902民初80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13

案件名称

俞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俞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902民初802号原告俞某。被告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俞某与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原告俞某于2016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俞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俞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俞某负担。审 判 长  周良文审 判 员  魏校军人民陪审员  钟林涛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陈心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