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902民初80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13
案件名称
俞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俞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902民初802号原告俞某。被告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俞某与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原告俞某于2016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俞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俞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俞某负担。审 判 长 周良文审 判 员 魏校军人民陪审员 钟林涛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陈心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