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02民初225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董小伟与张彦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小伟,张彦斌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文书内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内0402民初2256号原告董小伟,男,1985年3月4日出生。被告张彦斌,男,1973年2月25日出生。原告董小伟诉被告张彦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张仲辉独任审判,于2016年6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小伟到庭,被告张彦斌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董小伟诉称,2016年3月30日11时50分许,被告张彦斌驾驶无牌中型油罐车由桥北金融物流港A区,由南向北行驶至查干沐伦大街D区时,与其驾驶蒙D****2号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时相撞,致双方车辆受损,造成一起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其承担次要责任。现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维修费7000元、营运损失费2574元、租车费2150元、拖车费500元,合计12224元。被告张彦斌未答辩。经本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30日11时50分许,被告张彦斌驾驶无牌中型油罐车由桥北金融物流港A区,由南向北行驶至查干沐伦大街D区时,与由东向西驾驶蒙D****2号小型轿车行驶的原告董小伟相撞,致双方车辆受损,造成一起交通事故。赤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红山大队于2016年4月1日做出了第20160750号道路交通��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张彦斌承担主要责任,原告董小伟承担次要责任。蒙D****2号小型轿车车主登记为郭向峰,该车系原告董小伟租赁使用,交通事故发生在租赁期间。原告董小伟提供的赤峰市利丰泰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修车发票及明细单一份,记载涉案车辆维修时间从2016年4月2日至4月16日,支付修理费7000元。提供的红山经济开发区安援洗车救援服务部出具的收据一枚,记载支付拖车费500元。提供蒙D****2号小型轿车营运手续一份,证明该车辆系出租车。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维修费7000元、营运费2574元(按照日171元计算15日)、租车费2150元、拖车费500元,合计12224元。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修车费发票一枚、修车明细、出租车营运手续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认为,赤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红山大队于2016年4月1日做出的第2016075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张彦斌驾驶无牌中型油罐车与原告董小伟驾驶蒙D****2号小型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原告现依该认定书主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故本案按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予以调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据此确认被告张彦斌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原告董小伟承担次要责任,故减轻被告张彦斌30%的赔偿责任。原告董小伟主张的修车费7000元、拖车费500元,有相应收据证实,予以确认。原告主张的出租车营运损失费2574元,属法律规定项下,数额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确认。租车费不予保护。合计10074元。按70%承担赔偿责任7051元。综上,由被告张彦斌给付原告董小伟赔偿款7051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九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彦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董小伟赔偿款7051元;二、驳回原告董小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元,邮寄送达费40元,合计9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董小伟负担22元,由被告张彦斌负担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仲辉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田佳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