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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212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冯晓瑛诉陈玉莲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晓瑛,陈祥博,陈玉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2120号原告冯晓瑛。委托代理人胡少东,湖北振扬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陈祥博。被告陈玉莲(系被告陈祥博之妻)。二被告委托代理人邬玉明,湖北新世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晓瑛诉被告陈祥博、陈玉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冯晓瑛于2016年6月22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陈祥博、陈玉莲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冯晓瑛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陈祥博、陈玉莲的起诉,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晓瑛撤回对被告陈祥博、陈玉莲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7400元,减半收取8700元,由原告冯晓瑛负担。审判长  谭国元审判员  贾泽升审判员  谭文芳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 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