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683执840-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6-24
案件名称
宗传存与被执行人张延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宗传存,张延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83执840-1号申请执行人:宗传存,男,1971年4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张延珠,男,1961年5月8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北京市。申请执行人宗传存与被执行人张延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宗传存以(2015)莱州平民初字第49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延珠拒绝履行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张延珠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张延珠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延珠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张延珠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张延珠的银行存款300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唐 广 周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学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