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304执196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蚌埠市禹会天河联众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饶宝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304执19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蚌埠市禹会天河联众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被执行人饶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饶宝既未履行本院(2015)禹民二初字第0011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饶宝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