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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182执21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祁X臣、黄X路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祁X臣,黄X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182执213号被执行人祁X臣,男,19X6年X1月X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深州市人。被执行人黄X路,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深州市人。本院在执行祁X臣、黄X路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祁X臣、黄X路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且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时,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 青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樊向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