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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21民初243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19

案件名称

屈秀霞诉苏存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屈秀霞,苏存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达拉特旗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621民初2439号原告屈秀霞,女,汉族,现住内蒙古达拉特旗。被告苏存厚,男,汉族,个体,现住内蒙古达拉特旗。本院在审理屈秀霞诉苏存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屈秀霞于2016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屈秀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屈秀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5元,减半收取187.5元,由原告屈秀霞负担。审判员 马 云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怡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