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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3刑初44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李某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

案由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鲁0283刑初440号公诉机关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无业。2015年11月17日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日转取保候审。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以平检公刑诉(2016)第3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于2016年6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郝姗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7月份,被告人李某在平度市区通过小广告联系制作假证者伪造了一枚“中国银行平度市支行业务专用章”。同年11月3日,李某为推广深圳瑞银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POS机安装业务,化名李晨,使用其伪造的“中国银行平度市支行业务专用章”与平度市南京路“金德信房产中介”的宗效宁签订《特约商户POS押金机战略合作协议》并为宗效宁安装一台深圳瑞银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POS机。经鉴定,李某伪造的“中国银行平度市支行业务专用章”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出具的样本证明上的印文均不是同一印章盖印形成。庭审中,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宣读并出示了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报案记录、破案经过、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户籍证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应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在法定幅度内量刑。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的指控相一致。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应受刑罚的处罚。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该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宣告其缓刑。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刘文军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忠富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