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阆执字第87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8-05
案件名称
宋银花申请执行席利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阆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阆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银花,席利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阆执字第878号申请人宋银花,女,汉族,生于1964年6月14日,住阆中市。被申请人席利民,男,汉族,生于1969年11月7日,住阆中市。上列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阆中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阆民初字第27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宋银花申请执行席利民(2013)阆执字第87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蒲剑平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余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