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202执49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8-11
案件名称
胡志军、徐敏与怀化市大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02执492号胡志军、徐敏:怀化市大汉置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15)怀鹤民一初字第1408号民事判决,在执行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胡志军、徐敏已受偿20300.23元,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