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523执69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8-24
案件名称
安徽垒球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仇其坤、蒋志平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徽垒球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仇其坤,蒋志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523执694号申请执行人:安徽垒球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古城路石油大厦门。。法定代表人:吴道能,董事长。被执行人:仇其坤。被执行人:蒋志平。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2015年11月15日作出的(2015)舒民二初字第0074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6月6日向被执行人仇其坤、蒋志平发出执行通知,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人仇其坤、蒋志平共同共有的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广厦路凤池苑小区XXXX房产一套。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徐应保审 判 员 李书超代理审判员 钟 伟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褚 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