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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1执999-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31

案件名称

孙守全与尹亚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守全,尹亚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1执999-2号申请执行人孙守全,男,1971年6月2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尹亚东,男,1971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守全与被执行人尹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存款,无土地房产,无车辆,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暂缓执行。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青民初字第146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鲍茂方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钟景秀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