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04民初194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7-01-25
案件名称
单东彬与耿俊杰、高秀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单东彬,耿俊杰,高秀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04民初1945号-1原告单东彬。委托代理人张进华,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耿俊杰。被告高秀英。本院在受理原告单东彬与被告耿俊杰、高秀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下落不明,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董方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于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