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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4民初194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7-01-25

案件名称

单东彬与耿俊杰、高秀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单东彬,耿俊杰,高秀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04民初1945号-1原告单东彬。委托代理人张进华,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耿俊杰。被告高秀英。本院在受理原告单东彬与被告耿俊杰、高秀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下落不明,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董方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于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