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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6民辖终57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德阳市青春美容美体形象设计苑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分行、原审被告谢蓉、XX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德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德阳市青春美容美体形象设计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分行,谢蓉,XX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德阳市青春美容美体形象设计苑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分行、原审被告谢蓉、XX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16)川06民辖终5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德阳市青春美容美体形象设计苑,住所地德阳市凉山路**号新明房产*楼。负责人谢蓉。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分行,住所地德阳市龙泉山南路一段42号。负责人王中儒,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袁林,四川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晓军,四川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谢蓉。原审被告XX峰。上诉人德阳市青春美容美体形象设计苑不服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2016)川0603民初675-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人称:原审裁定的内容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是错误裁定,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案件移送至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是以原告提起诉讼时的标的额来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本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为3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辖区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标的额即为3000万元以下,而本案原审原告即被上诉人起诉在2015年5月1日之后,其起诉标的额为4732112元,符合原审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范围,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所提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文 斌审判员 王新川审判员 康 英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胡红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