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粤03民辖终184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8-18

案件名称

丁梅珍与东莞市鑫聚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丁梅珍,东莞市鑫聚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创德塑胶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民辖终184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丁梅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东莞市鑫聚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妙芳。原审被告深圳市创德塑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英凤。案由:买卖合同纠纷原审案号:(2016)粤0303民初2313号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本案中,原审被告深圳市创德塑胶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位于深圳市,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李凤麟代理审判员  刘欢飞代理审判员  谢冰羚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刘慎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