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1023执异字第15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8-12
案件名称
宝应荷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宝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应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宝应荷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1023执异字第15号异议人宝应荷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宝应县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张爱平,公司董事长。委托人代理人:徐游坤,公司经理。委托人代理人:许宝权,公司审计副经理。申请执行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住所地:南京市。负责人:谭浩源,总经理。委托人代理人:张志坚,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宝应荷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与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承揽合同一案,异议人于2016年3月14号提出的执行异议,本院于2016年3月14号立案受理。在庭审过程中,异议人于同年6月2号撤回异议。本院认为,宝应荷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其实意思是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民族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异议人撤回起诉。审判长 陈志刚审判员 陶双庆审判员 纪明龙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金小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