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504民初34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18
案件名称
关于原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叶集石油分公司诉被告闫泽生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叶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叶集石油分公司,闫泽生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皖1504民初348号原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叶集石油分公司。负责人:邵军。委托代理人:姚家果。被告:闫泽生。原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叶集石油分公司诉被告闫泽生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朱国忠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6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方委托代理人邵军出庭参与诉讼,被告闫泽生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1989年为了经营需要,叶集石油管理站从霍邱县人民政府取得霍国用(89)字第059号(叶)号土地使用权,用于石油仓库,用地面积8805平方米。后几经重组,注册成立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六安叶集石油分公司,叶集范围所有中石化资产纳入原告管理范围。在分公司注册成立后由于交接等因素,该地块一直未使用。后原先在进行资产清查拟办理土地证名称变更时发现原告所有的油库地块被被告擅自建房四间,在原放油罐基础上搭建厂棚三间,还侵占原告所有的房屋二间。现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拆除擅自搭建房屋,腾退侵占房屋,并赔偿损失。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三组证据:一、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14号文件、安徽省石油公司交接工作安排,证明1、国务院文件要求组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2、石油公司资产的划分、交接等具体情况;3、安徽省分三级分公司,即省分公司、市分公司、县分公司的事实;(4)各地域资产归各地域分公司管理的事实。二、征地材料、土地证,证明1、原霍邱县石油分公司叶集分销处于1983年办理征地手续的相关事实;2、征地经过批准的事实;3、原告办理土地证的事实,原告对土地按照用途进行使用的事实。三、公证书,证明1、被告侵占原告土地的事实;2、被告构成侵权的事实;3、原告花费公证费的事实。被告未到庭。经审理查明:1989年为了经营需要叶集石油管理站从霍邱县人民政府取得霍国用(89)字第059号(叶)号土地使用权,用于石油仓库,用地面积8805平方米,后由于石油仓库由省公司统一规划,该地块未再作油库使用。叶集石油管理站原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徽省石油公司油储单位,1998年国务院发布国函(1998)58号文,组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根据国务院文件及省公司的文件规定,将叶集石油管理站纳入霍邱县分公司。2000年后省公司统一规划设立市县区分公司,加强职能分工及经营网点的管理,注册成立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六安叶集石油分公司,叶集范围内所有中石化资产纳入原告管理范围。在叶集石油分公司注册成立后,由于交接等诸多因素,该地块未能使用。后原告在进行资产清查拟办理土地证名称变更时发现原告所有的油库地块被被告擅自建房屋四间,在原放油罐基础上搭建厂棚三间,还侵占原告所有的房屋二间。原告多次向被告交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均未果,遂诉讼来院。本院认为:合法的民事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原告对涉案土地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应享有使用权。被告闫泽生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原告的土地、建房屋四间、厂棚三间并侵占房屋二间,事实清楚要,证据确凿。原告要求被告拆除自建房屋及厂棚并腾退侵占房屋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因原告方未就经济损失当庭举证,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一、二、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闫泽生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拆除建在原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叶集石油分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屋四间、厂棚三间,并返还侵占房屋三间。案件受理费50元,由闫泽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朱 国 忠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代 国婷(代)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