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381执56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7-04-18
案件名称
商云廷与公主岭市中医院装修合同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商云廷,公主岭市中医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81执563号申请执行人:商云廷,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执行人:公主岭市中医院。申请执行人商云廷与被执行人公主岭市中医院装修合同责任纠纷执行一案,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公民二初字第3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多次做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按执行和解协议给付申请执行人500元,尚欠执行款双方已另行达成履行协议,本案本次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5)公民二初字第39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林万福审判员 佟晓冬审判员 曹 巍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 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