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行申559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豫行申559号张红伟:你因诉临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限期拆除决定一案,不服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漯行终字第5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土地位于临颖县城市规划区内,你称属于农业用地,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你也未提供使用农业用地进行养殖和修建农用设施的相应手续,故仍不能说明你使用土地的正当权益。一审认定为非法占地正确,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望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