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辽0113民初3097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原告刘廷志与被告李艳、王广、王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廷志,李艳,王广,王阔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辽0113民初3097号原告刘廷志。被告李艳。被告王广。委托代理人李艳,系本案第一被告。被告王阔。委托代理人李艳,系本案第一被告。本院于2016年5月2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刘廷志与被告李艳、王广、王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本院审判员李雪娜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6年6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廷志与被告李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6年1月10日,王兴宝向原告借款62300元,此款由原告亲属垫付。借款后一个月,王兴宝因车祸死亡,原告曾向被告李艳催要借款,现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借款62300元。被告李艳辩称,2016年2月23日王兴宝遇车祸身亡,该案尚在公安机关处理中,家里对王兴宝向原告借款的事不知道,如王兴宝留有遗产同意在遗产范围内对原告的借款进行偿还。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10日,王兴宝向原告出具借据一张,内容为:今有仇家村王兴宝从刘朝廷志家借款62300元,2016年2月3日还。2016年2月23日王兴宝发生交通事故并死亡。审理中,被告李艳称王兴宝生前借钱的事其都不知道,也没签过字,两个儿子也不知道,其与王兴宝在1980年盖了三间平房,位于沈北新区石佛寺街道兴胜社区1-66#,王兴宝现有遗产仅为一间半平房。对上述事实,原告无异议。另查,被告李艳与王兴宝于1976年1月28日登记结婚,二人婚生长子王广,次子王阔。审理中,被告李艳称王广和王阔均同意放弃继承王兴宝的遗产,并出具了放弃继承声明书。上述事实,有结婚证、死亡注销证明、社区介绍信、借据、放弃声明、活期存折、常住人口登记卡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已经庭审质证,在卷佐证。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李艳对王兴宝欠原告借款本金62300元的事实无异议,且原告对王兴宝向其借款三被告不知情的抗辩又无异议,故应视为王兴宝个人债务,三被告应在王兴宝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二被告王广和王阔在审理中均放弃要求继承王兴宝遗产的权利,故其二人对王兴宝生前所欠债务不负有偿还义务。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李艳在继承王兴宝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刘廷志借款本金623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8元,减半收取679元,由被告李艳在继承王兴宝遗产范围内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雪娜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崔新梅送达时间:年月日送达人:本案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本案判决中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