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02执第1758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8-08
案件名称
邵彦明与解宏伟、王殿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02执第175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邵彦明与被执行人解宏伟、王殿粉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上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的(2016)鲁13民终18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解宏伟、王殿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