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182民初99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王立,寇富贵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寇某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182民初993号原告王某某,现住黑龙江省拜泉县。被告寇某某,现住吉林省榆树市。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寇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申请撤回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兆君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莫飞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