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0786民初1261-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18

案件名称

于涛与徐大心、曹琳琳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涛,徐大心,曹琳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86民初1261-1号原告于涛。被告徐大心。被告曹琳琳。本院在审理原告于涛诉被告徐大心、曹琳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原告申请解除对两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徐大心、曹琳琳所有财产的保全措施。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张长波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卢光敬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