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4执恢25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18
案件名称
丁一与武宏企业出售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恢250号丁一、武宏:申请执行人丁一与被执行人武宏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南民重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且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恢250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张保群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袁 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