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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4执恢250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18

案件名称

丁一与武宏企业出售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恢250号丁一、武宏:申请执行人丁一与被执行人武宏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南民重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且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恢250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张保群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袁 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