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11刑初154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彭秋香赌博罪2016刑初1543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111刑初1543号公诉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彭某,出生地广东省五华县,住广东省五华县(以上身份情况均系自报)。因本案于2016年3月22日被羁押并于次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4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穗云检公诉刑诉〔2016〕14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某犯赌博罪,于2016年6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夏慧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彭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2月始,被告人彭某在本市白云区同和街白云西街162号一楼其经营的士多店内,以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的方式聚众赌博。3月22日21时许,公安人员在上址将彭某抓获,并当场缴获赃款人民币835元及“六合彩”投注收据27张。为证实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随案移送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彭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彭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提请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始,被告人彭某在本市白云区同和街白云西街162号一楼其经营的士多店内,以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的方式聚众赌博。3月22日21时许,公安人员在上址将彭某抓获,并当场缴获赃款人民币835元及“六合彩”投注收据27张。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被告人彭某的供述,证人黎某、蔡某乙的证言及对被告人的辨认材料,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涉案现场的照片,投注单,证据保全清单,到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检测报告书,视听资料。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彭某犯赌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彭某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彭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22日起至2016年8月21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五日内缴纳。)二、缴获的赃款人民币83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魏 峥人民陪审员 李丽梅人民陪审员 吴 冠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陈钊琦附: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