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25执11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刘欣梅与蒋怀友、刘成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欣梅,蒋怀友,刘成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执11号申请执行人刘欣梅,女,汉族。被执行人蒋怀友,男,汉族。被执行人刘成荣,女,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刘欣梅与被执行人蒋怀友、刘成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2015甘商初字第621号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晓峰审判员 初晓宏审判员 朱冬影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蒿景权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