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522执1254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与谢丁文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莘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谢丁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522执125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聊城市。负责人季树山,经理。被执行人谢丁文,男,农民。申请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谢丁文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经调查金融储蓄机构未发现其有存款,权利人不能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莘县人民法院(2016)鲁1522执1254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鹏勇审判员 李 静审判员 蔡木军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虞泽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