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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591民初872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7-02-15

案件名称

周化禄与张锡尧、黄��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化禄,张锡尧,黄燕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0591民初872号原告:周化禄,青岛胶州市鹏涛建材有限公司职工。被告:张锡尧。被告:黄燕红。原告周化禄诉被告张锡尧、黄燕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薛园园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化禄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锡尧、黄燕红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周化禄诉称,2015年5月8日,被告张锡尧、黄燕红向原告以金融理财的名义借款30000元,原告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分三次汇款至张锡尧账号为62×××17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10000元、黄燕红账号为62×××89的中国银行账户20000元。因原告在外地,被告未出具书面借条。被告口头承诺,若原告急需用钱,被告可随时全额归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还款。请求判令被告张锡尧、黄燕红归还原告借款30000元、自2015年5月8日至起诉日的利息3000元,共计33000元。被告张锡尧、黄燕红提交答辩状称,两被告没有借过原告的钱,原告所述借款系原告偿还借款,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周化禄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交了以下证据:证据一,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明细对账单、个人账户交易明细清单各一份,拟证明原告将涉案款项汇至两被告账户。证据二,原告与被告张锡尧通话录音光盘一张,拟证明原告与两被告存在借贷关系,原告向被告催要30000元借款,被告张锡尧承诺尽快还钱。证据三,原告与被告黄燕红短信聊天记录一宗,拟证明涉案30000元中转入被告张锡尧账户的10000元是借款,剩余20000元是被告黄燕红以金融理财的理由借走,并承诺原告随要随取,被告黄燕红认可与原告存在借贷关系,但其以20000元买股票不能退股为由拒不归还。被告张锡尧、黄燕红未质证亦未提交证据。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相互印证,且两被告认可收到涉案30000元,予以采信。根据采信的证据及庭审查明情况,本院确认以下事实:被告张锡尧、黄燕红系夫妻关系。2015年5月8日,原告分两笔向被告张锡尧转账2500元、7500元,共计10000元。2015年6月11日,原告向被告黄燕红转账20000元,用于被告黄燕红帮助其投资股票。被告张锡尧、黄燕红主张该30000元系原告向其偿还借款。原告在与被告张锡尧通话录音中称“一万元是帮你们忙,另外两万股票赔了剩多少给我多少”。被告黄燕红在向原告发短信中认可“一万元是你关键时候帮我一把”。借款未约定利息。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主张两被告向其借款30000元,但自认其中20000元用于投资股票,对该20000元,原、被告没有借款的合意,故原告主张该20000元系借款,不予支持,原告可另行主张。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向被告张锡尧转账10000元,被告张锡尧、黄燕红主张系原告偿还借款,但未提交证据证明,且被告黄燕红在与原告短信记录中认可该一万元,可认定为两被告向原告共同借款,故对原告主张两被告偿还10000元借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利息3000元,因原、被告未约定借款利息,不予支持。被告张锡尧、黄燕红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部分诉讼权利,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锡尧、黄燕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化禄借款10000元;二、驳回原告周化禄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3元,由原告周化禄负担218元,由被告张锡尧、黄燕红负担9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薛园园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田雅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