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民终2503号
裁判日期: 2016-06-22
公开日期: 2016-07-25
案件名称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敬小东、张仲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敬小东,张仲明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民终2503号上诉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大连金螳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已注销,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系大连金螳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倪林,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卢新宇,系辽宁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敬小东。委托代理人张祖杰,系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姜艳,系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仲明。上诉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14)甘民初字第27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5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卢新宇,被上诉人敬小东的委托代理人张祖杰,被上诉人张仲明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案涉工程是否是大连金螳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承包以及被上诉人敬小东由谁雇佣,根据大连金螳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一审中提供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案涉工程的承包方应是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并非大连金螳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二审中上诉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主张案涉工程承包后,其又与苏州源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针对所有石材安装工程进行了分包并提供了双方关于石材安装的《承包协议》。据此,从发包方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查证,案涉工程的承包方是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大连金螳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但一审法院在未查实的情况下,以被上诉人敬小东提供的标有“金螳螂”字样的安全帽、工作服以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是大连金螳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就推定大连金螳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是案涉工程的承包方,并认定被上诉人敬小东是大连金螳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雇佣的,判决大连金螳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给付被上诉人敬小东人身损害赔偿款显系不当。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14)甘民初字第2703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2447元,上诉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予以退回。审 判 长 谢淑萍审 判 员 毕继君代理审判员 郭志瑞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卢 超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