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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郯执字第1373号

裁判日期: 2016-06-18

公开日期: 2016-06-19

案件名称

2013郯执字第1373号马光银执行决定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3)郯执字第137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郯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光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马光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马光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一十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