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322执130号
裁判日期: 2016-06-18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新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刘XX等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130号申请执行人新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理人:李谟放,该社理事长。委托代理人陆家国,该社法务部支部书记。代理权限:全权代理。被申请执行人刘XX,女,1981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被申请执行人李玉林,男,1981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系刘XX之夫。你们双方于2016年6月18经履行了(2013)新法民二初字第74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兑现履行。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彭琼涛审批人:杨剑新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