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423民初1067号
裁判日期: 2016-06-18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刘某某与柳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庆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盼功,刘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423民初1067号原告周盼功,男,1989年8月27日生,��族,住庆云县庆云镇周尹村。被告刘强,男,1987年10月19日生,汉族,住庆云县迎宾路*号内**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盼功诉被告刘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盼功撤诉。审判员 陈 瑶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书记员 马春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