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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23民初1067号

裁判日期: 2016-06-18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刘某某与柳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庆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盼功,刘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423民初1067号原告周盼功,男,1989年8月27日生,��族,住庆云县庆云镇周尹村。被告刘强,男,1987年10月19日生,汉族,住庆云县迎宾路*号内**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盼功诉被告刘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盼功撤诉。审判员 陈 瑶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书记员 马春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