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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04民初1154号

裁判日期: 2016-06-18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丁某与上海龙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上海龙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某,上海龙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上海龙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04民初1154号原告:丁某被告:上海龙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上海龙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告丁某和被告上海龙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上海龙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黄朝晖审 判 员  周卫红人民陪审员  李世影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李芳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