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321民初1599号
裁判日期: 2016-06-18
公开日期: 2016-07-20
案件名称
桓台县起凤镇夏庄一村村民委员会与田茂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桓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桓台县起凤镇夏庄一村村民委员会,田茂叶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321民初1599号原告:桓台县起凤镇夏庄一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桓台县。法定代表人:田超,村主任。委托代理人:赵金明,山东名震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志栋,山东名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田茂叶,男,1978年8月10日生,汉族,住桓台县。委托代理人:于俊英,山东桓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桓台县起凤镇夏庄一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田茂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桓台县起凤镇夏庄一村村民委员会于2016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桓台县起凤镇夏庄一村村民委员会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桓台县起凤镇夏庄一村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桓台县起凤镇夏庄一村村民委员会承担。审判员 苏建峰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凯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