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684执恢316号
裁判日期: 2016-06-18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贾翠兰与蓬莱市前卫化工有限公司追索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蓬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84执恢316号贾翠兰、蓬莱市前卫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贾翠兰于2016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蓬莱市前卫化工有限公司追索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纠纷一案,请求我院责令被执行人王志平立即给付欠款506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蓬莱市前卫化工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将欠款5060元交到本院,申请执行人贾翠兰于2016年2月5日将款取走。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贾翠兰与被执行人蓬莱市前卫化工有限公司追索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纠纷一案予以结案。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