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04民初1153号
裁判日期: 2016-06-18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阜阳翔润贸易有限公司与颍泉区新河集阜阳商厦亿家乐新河购物中心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阜阳翔润贸易有限公司,颍泉区新河集阜阳商厦亿家乐新河购物中心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04民初1153号原告:阜阳翔润贸易有限公司被告:颍泉区新河集阜阳商厦亿家乐新河购物中心店原告阜阳翔润贸易有限公司和被告颍泉区新河集阜阳商厦亿家乐新河购物中心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崔保山审 判 员 陈英明人民陪审员 李世影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刘婧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