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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1024民初570号

裁判日期: 2016-06-10

公开日期: 2016-08-02

案件名称

石某甲、石某乙与刘某甲、刘某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合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某甲,石某乙,刘某甲,刘某乙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甘1024民初570号原告石某甲,男。原告石某乙(系石某甲之子),男。被告刘某甲,男。被告刘某乙(系刘某甲之女),女。石某甲、石某乙与刘某甲、刘某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7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彭智明独任审判,于2016年6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石某甲、石某乙诉称: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彩礼108000元及其他花费;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被告刘某甲、刘某乙辩称:被告已经承担了孩子的抚养费,不应当再返还彩礼。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份,石某甲的儿子石某乙经人介绍与刘某甲的女儿刘某乙以彩礼10.8万元订婚,彩礼由刘某甲收取。2014年1月8日举行完婚仪式同居生活,同年10月3日生女孩石雪柔。2016年2月3日双方发生纠纷后,刘某乙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经本院(2016)甘1024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孩子由石某乙抚养,刘某乙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44846元。2016年4月27日石某甲、石某乙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刘某甲、刘某乙返还彩礼及其他花费。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在卷证实,并经法庭当庭质证、认证,足以认定。1、当事人的陈述;2、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实其身份;3、媒人李孝贤证明1份,证实彩礼情况;4、合水县中医院诊断证明1份,证实刘某乙患病的事实;5、本院(2016)甘1024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1份,证实对孩子的抚养已作处理。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买卖婚姻。石某乙与刘某乙以彩礼10.8元订婚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石某乙和刘某乙共同生活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石某甲要求返还彩礼,因石双方子女同居时间较长、期间已生育子女,且刘某乙在身患疾病的情况下已经承担了孩子的抚养费,彩礼应当按相关法律规定由实际收受人刘某甲酌情予以返还。刘某乙以娘家放的压柜钱1.3万元抵顶彩礼的辩解,未提供证据证实压柜钱现在的实际持有人,无法析产,不予采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由刘某甲返还石某甲彩礼15154元。以上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30内履行。如果未按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0元,由石某甲负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可从履行期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审判员  彭智明二〇一六年六月十日书记员  鱼 刚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