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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422民初593号

裁判日期: 2016-06-10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原告罗x诉被告许xx离婚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x,许x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建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422民初593号原告罗x。被告许xx。本院在审理原告罗x诉被告许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罗x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亚杰二〇一六年六月十日书记员  王楚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