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422民初593号
裁判日期: 2016-06-10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原告罗x诉被告许xx离婚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x,许x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建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422民初593号原告罗x。被告许xx。本院在审理原告罗x诉被告许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罗x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亚杰二〇一六年六月十日书记员 王楚涵 来自